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2020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2020年度,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了審計監督職責?,F將2020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目前由衛俊、尹良求、鐘新宇、程友海、王富貴五名成員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位,主任委員由具有專業會計資格的獨立董事衛俊擔任。
二、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共召開12次工作會議,全體委員均親自出席全部會議。各次會議審議事項情況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召開2020年度第一次工作會議,針對2019年審計服務機構審計報酬發表了書面審核意見。
(二)2020年1月17日,召開2020年度報告第二次審計溝通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
1.傳達青海證監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相關要求;
2.公司財務總監就2019年度財務資產狀況(未審報表)向獨立董事、外部審計會計師進行介紹和說明;
3.外部審計會計師報告審計計劃、策劃及審計中將重點關注的事項;
4.就相關情況與外部審計會計師進行溝通交流。
(三)2020年3月6日,召開2020年度第三次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
1.公司總經理向審計委員會匯報2019年度生產經營情況;
2.關于公司“未審報表”的審閱意見。
(四)2020年3月27日,召開2020年度第四次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
1.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公司經理層就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
2.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完成審計工作,按照約定時間提交審計報告。
(五)2020年4月2日,召開2020年度第五次工作會議,就公司2020年對外擔保計劃審議并發表書面審核意見。
(六)2020年4月27日,召開2020年度第六次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
1.審議公司日常關聯議案;
2.審議公司續聘2020年度財務、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3.審議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七)2020年4月28日,召開2020年度第七次工作會議,就《公司2020年一季度報告》進行審議。
(八)2020年7月28日,召開2020年度第八次工作會議,就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審議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九)2020年8月17日,召開2020年度第九次工作會議,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進行審議。
(十)2020年10月26日,召開2020年度第十次工作會議,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進行審議。
(十一)2020年11月4日,召開2020年度第十一次工作會議,就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審議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十二)2020年12月22日,召開2020年度第十二次工作會議,就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審議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三、審計委員會相關工作履職情況
?(一)積極推進年報審計有關工作。
在年報審計工作開展前,審計委員會認真聽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年審計劃的時間與重點審計事項的溝通,并提出建議與意見。在年報審計過程中,審計委員會召集專門會議聽取公司財務負責人匯報并審議財務報表,聽取年審會計師的進展情況。在年報審計工作完成后,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年審機構出具的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并形成書面意見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勤勉盡責完成定期報告相關審核。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對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均予以認真審閱,按照相關會計準則以及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對會計資料及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予以了重點關注,就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判斷,并會同董事會其他成員一起出具了書面審核意見。在年審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審計委員會再次審閱了公司財務報告,認為公司財務報告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的情形。
(三)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情況
審計委員會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充分履行監督職能,對公司聘請的2020年度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通過對相關審計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并對審計報告進行認真審核,認為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在擔任本公司審計機構期間,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準則,主要業務人員勤勉盡責,較好地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責任與義務。同時經審核,公司實際支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審計費145萬元,與公司董事會批準并披露的審計費用情況相符。
(四)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審計委員會積極協調公司管理層、財務部、運營改善部等相關部門與審計機構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協調管理層、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溝通4次,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協商,并要求公司財務人員對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反饋給審計委員會, 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
(五)發揮專業作用,完善內部控制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專業作用,關注風險管理及內控工作,積極推動完善公司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完善內控評價管理,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完成內控自我評價,督促公司內部控制符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范的要求。
四、總體評價
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審查、監督作用,確保足夠時間和精力完成工作職責,切實履行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督促公司財務報告程序到位,財務報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監督組織推進公司年度審計工作,促進內外部審計溝通;推進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科學、合理、有效。全體委員誠信勤勉、恪盡職守,發揮所長、積極履職,為董事會科學決策提供了保障。2021年度,我們將繼續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專業職能,促進公司規范運作,積極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