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4-035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青海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青證監措施字〔2024〕2號)《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件內容如下:
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內容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周泳:
經查,你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公告稱,經公司自查,因財務人員工作疏忽,相關數據增長率公式中的基數選取錯誤,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報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變動幅度計算錯誤,公司在公告中對相關數據進行了更正。
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司財務總監周泳對該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認真汲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事項說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將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3月21日